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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5G在旅游业的创新应用,现就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国旅游场所5G网络建设基本完善,5G融合应用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5G+智慧旅游繁荣、规模发展。——持续加强5G网络建设。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等重点旅游场所5G网络覆盖水平不断提升,鼓励有需求的重点旅游场所实现5G网络高质量覆盖。——5G+智慧旅游应用场景逐步丰富。5G+智慧旅游在旅游服务、管理、营销、体验等场景下应用路径不断明晰,建立起5G+智慧旅游典型应用场景体系。打造一批5G+5A级智慧旅游标杆景区和5G+智慧旅游样板村镇,培育一批5G+智慧旅游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智慧旅游产业生态环境初步形成。建成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协同联动机制,研制形成5G+智慧旅游相关行业标准,培育一批5G+智慧旅游解决方案供应商,落地30个5G+智慧旅游应用解决方案。二、重点任务(一)加强重点旅游区域5G网络覆盖。鼓励各地加强国家高等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的5G网络覆盖水平,优化重点区域及客流密集区域的5G网络服务质量,满足旅游景区新型业务和游客多样化使用需求。探索5G行业虚拟专网在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企业落地部署,逐步满足旅游业数字化转型需求。(二)鼓励重点单位网络建设资源开放。鼓励产权单位在遵守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前提下,将5G网络建设所需站址资源对外开放。在新建、改扩建、日常维护旅游景区交通、照明、公共场所、建筑物等工程时,统筹考虑5G站址、光缆线路部署需求。(三)创新5G+智慧旅游服务新体验。鼓励旅游行业结合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等资源及文旅公共服务设施,以增强游客体验、提升游客服务为核心,充分利用5G等技术适配更多应用场景,打造复合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品质化、交互化、沉浸化旅游服务。推广云旅游、云直播等线上服务模式,增强游客体验,提升游客感知。推动5G与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数字孪生、机器人等技术和产品的有效融合,引导5G+4K/8K超高清视频、5G智慧导览、5G+VR/AR沉浸式旅游等应用场景规模发展,满足游客在旅游全过程智慧体验。(四)探索5G+智慧旅游营销新模式。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目的地等通过5G融合算力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客流统计、流量预警、消费分析与预测等大数据分析能力,提供决策支撑。推动5G新通话、5G消息、5G全景直播等新型业务与智慧旅游目的地营销融合发展,培育5G互动直播、5G+AR直播等新媒体营销手段,拓展产品营销渠道,加大传播范围。(五)提升5G+智慧旅游管理能力。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及景区管理单位,充分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超高清视频、数字孪生等技术,结合旅游热点地区空间分布,建设5G+智慧旅游实时监测及应急指挥平台,提升旅游行业监测、风险防范、调控疏导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5G高清视频监控、5G无人设备自动驾驶巡逻、5G北斗定位等业务在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的落地应用,推进建设立体安防体系,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行业治理现代化,提升行业治理效能。(六)加强5G+智慧旅游产品供给。丰富5G智慧旅游产品类型,加强5G在邮轮游艇、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冰雪装备等旅游装备融合应用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带动5G+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旅游和邮轮游艇旅游等精品旅游产品供给。鼓励依托智慧旅游信息服务平台探索5G应用,推动基于5G的AI摄像头、VR/AR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数字化产品与智慧旅游产品深度融合,促进5G智慧旅游产品的进一步推广。(七)增强5G+智慧旅游主体创新活力。鼓励市场主体探索5G融合创新应用,提高旅游服务、改善旅游体验、创新旅游管理、优化旅游资源,开展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培育一批5G+智慧旅游解决方案供应商和一批5G智慧旅游创新企业,赋能5G+智慧旅游创新应用规模发展。(八)打造5G+智慧旅游示范标杆。鼓励以需求发展为导向,推动5G网络在国家高等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重点区域高质量覆盖,率先开展5G+智慧旅游创新应用业务。树立5G+智慧旅游科学评估与实施导向,创新发展模式,探索旅游领域5G技术应用场景,出台5G+智慧旅游建设规范和指南。打造一批5G+智慧旅游示范标杆,为旅游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九)建设5G+智慧旅游样板村镇。重点加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的5G网络覆盖,开放乡村及旅游地区公共资源,推进5G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探索5G+乡村文化、5G+民俗风情等新型表现形式,打造5G乡村旅游精品项目,建设一批5G+智慧旅游样板村镇,助力乡村振兴。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推动产学研用合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电信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间资源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积极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央地联动,加快形成合力,形成5G+智慧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良性态势,统筹推动5G+智慧旅游产业发展。(二)加大要素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引导支持5G+智慧旅游重点项目,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支持5G+智慧旅游创新企业。推进5G+智慧旅游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完善激励机制。汇聚行业资源,开展5G+智慧旅游解决方案征集活动,打通5G+智慧旅游产业服务供需对接,制定5G+智慧旅游相关标准规范。(三)优化创新环境。鼓励社会各界探索有利于5G+智慧旅游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5G+智慧旅游创新企业、项目以及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5G+智慧旅游领域的内容创作、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5G+智慧旅游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5G+智慧旅游创新能力。(四)统筹发展安全。各类主体在推进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各项任务中,要围绕终端、网络、数据、平台等要素,同步规划、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积极推动安全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应用推广,保障5G+智慧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4月6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3-04-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相关互联网企业,相关通信工程参建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治理能力、夯实安全基础,防范化解通信建设工程、网络运行等各环节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高水平安全支撑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制度,抓实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更新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细举措,查漏补缺。科学把握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规律,全面梳理风险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良好局面。——保障投入,筑牢基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完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能力建设为主线,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持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二、工作任务(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修订《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电信和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压实属地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通信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政策宣贯和常态化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基础电信企业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和运行安全协调和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延伸管理,督促承包、参建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工程物资到货检测和随机检查,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责任落空的行为,严禁租用、使用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铁塔等设施;严格落实网络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网络运行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网络运行安全所需的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加强代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代维企业。增值电信企业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加强平台运行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平台运行安全。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责任。(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大型互联网平台、新型网络、关键业务运行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研判新技术、新业务、新模式对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的影响,进一步压实本地区基础电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完善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针对通信建设工程、网络运行等各环节,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排查事项,落实责任人员,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动态清零、闭环管理。各通信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规定配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应急设施并定期校验。(三)突出特殊场景保护。坚持预防为主,聚焦极端事故场景、关键网络设备、高危操作岗位,全面实施风险清单管理,推动电信网络运行安全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型。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本地区涉及重点区域、特殊时期和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对多重节点、多重路由、负荷分担、自动倒换、冗余配置、多路电源等网络架构保护措施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隐患。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核心机房、数据中心、传输干线、重要业务网元、短消息平台等电信设施以及通信局(站)巡检工作;做好电信设施抗震、防灾、防火、防雷等工作;在进行设备扩容、升级改造和业务割接等活动,或对重要系统文件、配置文件及数据文件进行操作时,要制定操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操作审批,规范操作流程,最大限度避免事故发生。在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及自然灾害多发期间,各企业要提前做好机房巡检、铁塔加固、油机油料储备等工作,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行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禁止施工。通信工程参建单位要强化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景的现场管理以及安管人员现场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聚焦当前5G网络运行安全存在的短板弱项,开展5G网络运行安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高云网融合、算网一体趋势下网络运行安全水平。完善行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置科学性精准性。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督促指导本地区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企业要针对不同网络运行场景,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完善,组织应急演练,保障预案可实施性。通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上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做好分析研判,妥善应对处理。(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等相关要求,通信工程新采购招标项目、新签订工程合同及订单的安全生产费用按2%计提,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各企业要全面梳理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并修订完善,施工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时需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工程概预算要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信息通信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安管人员考核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强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培训经费投入,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技能,将外包人员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全覆盖;要加强新技术、新业务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生产运维能力适应通信网络技术演进发展。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应当通过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相应类别安全生产考核。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支撑企业开展现场操作培训、演练、比武、竞赛等各类活动,打造高水平通信建设人才队伍。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所在省(区、市)实际情况,协调落实好本地区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级公司、专业公司等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发挥好专业技术支撑作用。(二)加强宣贯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和标准的宣贯培训。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时点,利用短视频、短信息、微信公众号、宣传页(册)等,面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三)严格履行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探索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推进典型执法案例公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压实责任,消除隐患;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深刻分析根源,举一反三,杜绝再次发生。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主要制度有变更的,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其中,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各地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分别于2023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2023年上半年、全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3月7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3-03-07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5G频道技术白皮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相关单位:为规范和促进5G频道发展,推动广播电视内容、业务汇聚,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视听新需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编制了《5G频道技术白皮书》,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特此通知。附件:5G频道技术白皮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2022年12月6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12-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积极开展5G全连接工厂建设,带动5G技术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快“5G+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场景新模式向工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深度拓展,推进传统产业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实际,推动企业加快实施。附件: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8月25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8-25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国资委、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行业协会:现将《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8月22日附件:《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8-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5G+工业互联网”十个典型应用场景和五个重点行业实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按照《“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工信厅信管〔2019〕78号)部署,经地方推荐、企业报送、专家评审,现将“5G+工业互联网”第二批十个典型应用场景和五个重点行业实践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产业合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积极搭建产需对接合作平台,推进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通信设备制造企业、行业解决方案供应商、科研院所、产业组织等相关单位深化交流合作,为典型场景复制推广、产业生态完善提供基础支撑,增强发展动能。二、强化应用推广。组织各重点行业领军企业、标杆企业,立足典型场景输出应用部署方案和商业合作模式,为行业内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提供具体实施方案,为其他工业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提供参考路径,切实提升“5G+工业互联网”应用发展水平。三、拓展实践领域。推动各行业、各领域相关单位借鉴已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5G+工业互联网”二十个典型场景和十个重点行业应用实践,紧扣行业领域特点需求,挖掘更多应用场景,推动“5G+工业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附件:“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和重点行业实践(第二批).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1年11月18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1-11-18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现将《“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1月1日附件:“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1-11-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互联网企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为推动信息通信行业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到2022年3月底,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简称“524”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影响用户感知的信息通信服务环节,推动实现服务举措“五优化”,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实现服务能力“四提升”。到2022年3月底,信息通信行业综合服务明显改善,用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二、重点任务(一)服务举措“五优化”。1.优化资费套餐设置展示方式。基础电信企业应在自有营业厅、掌厅、网厅、资费专区、代理渠道提供面向公众市场在售的资费套餐,以及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的优惠资费套餐查询入口。全面梳理在售套餐名称,避免引发理解歧义。及时提醒用户套餐内流量使用情况,合理设置套餐外流量单价。(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优化双千兆服务宣传方式。基础电信企业应进一步落实5G服务“四个提醒机制”和“四条营销红线”要求。应在宽带服务合同中明确接入上行、下行理论速率,按照承诺提供服务,确保用户接入速率达标,并采用适当方式向用户告知硬件设备、环境因素等对宽带网速的影响。(2021年12月底前完成)3.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方式。互联网企业(首批实施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应以简洁、清晰、易懂的方式,向用户提供APP产品隐私政策摘要;涉及调用用户终端中相册、通讯录、位置等敏感权限的,还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用户调用该权限的目的,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2021年12月底前完成)4.优化APP开屏弹窗信息展示方式。互联网企业应在其APP开屏信息和弹窗信息窗口设置明显、有效的关闭按钮,按钮大小、位置、颜色应易于操作辨认,让用户“找得到,关得了”。APP开屏信息窗口不得使用整屏图片、视频等作为跳转链接,诱导用户点击或易造成用户误点击,给用户带来不便。(2021年12月底前完成)5.优化网盘类服务提供方式。相关企业应优化产品服务资费介绍,清晰明示存储空间、传输速率、功能权益及资费水平等内容,不得进行误导宣传。在同一网络条件下,向免费用户提供的上传和下载的最低速率应确保满足基本的下载需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二)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各相关企业应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和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首批设立“双清单”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在APP二级菜单中展示,方便用户查询。(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应简洁、清晰列出APP(包括内嵌第三方软件工具开发包SDK)已经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等。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应简洁、清晰列出APP与第三方共享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与第三方共享的个人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和共享方式等。(三)服务能力“四提升”。1.提升跨区域通办能力。基础电信企业新增“亲情网”和“固移融合”服务跨区域通办。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网内,归属地不同的手机号码组成亲情网,实现跨省办理。实现省内跨本地网固定宽带和手机号码融合,鼓励具备能力的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推动实现跨省办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提升携号转网服务能力。基础电信企业在履行前期对外承诺开放渠道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新开放可办理携出服务营业厅10000家,并将可办理携出服务营业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营业厅应合理布局,让用户少跑路。实现携入服务的网上办理和携出用户异地营业厅话费余额退还服务,鼓励具备能力的基础电信企业实现异地营业厅办理携入服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3.提升客服热线响应能力。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建立客服热线电话,并在网站、APP等显著位置公示客服热线电话号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工客服坐席(首批实施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向老年人提供人工直连热线服务,客服热线力争达到月均响应时限最长为30秒,人工服务的应答率超过85%。(2022年3月底前完成)4.提升APP关键责任链个人信息保护能力。鼓励应用商店为本平台APP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向APP开发者反馈相关问题并督促改正,防止违规APP上架。内嵌SDK在非服务所必须或无合理应用场景下,不得自启动或关联启动;APP开发者、内嵌SDK应提供相应功能,由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开启关联启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通信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把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夯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跟踪、约谈、排名、社会公示机制,及时交流、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属地企业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跟踪监测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支撑。(三)推动协同共治。推进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用户参与的协同共治,形成服务提质与感知提升良性互动。各相关企业要以此次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服务模式及方法,为用户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便捷的服务。(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各项工作成效,努力满足用户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各地通信管理局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附件:首批设立“双清单”、提升客服热线响应能力、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方式的互联网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1月1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1-11-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70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了987个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名单见附件)。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局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试点承担单位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加强成果转化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进一步细化项目管理要求,明确试点项目建设要求,确保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黄涂半特   010-6820617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沈剑峰  010-68791911附件: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入围项目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2021年9月3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1-09-03
十部门关于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教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各地高等院校,各中央企业,各相关单位:现将《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2021年7月5日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5G融合应用是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重要引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5G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5G全面协同发展,深入推进5G赋能千行百业,促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水平发展模式,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升级,培育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特制订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实体经济主战场,面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需求,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5G应用发展规律,着力打通5G应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推动技术融合、产业融合、数据融合、标准融合,打造5G融合应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提供坚实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牵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5G应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释放消费市场、垂直行业、社会民生等方面对5G应用的需求潜力,激发5G应用创新活力。坚持创新驱动。围绕5G行业应用个性化需求,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奠定5G应用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基础。遵循5G技术、标准、产业、网络和应用渐次导入的客观规律,紧扣国际标准节奏,有重点地推动5G应用发展。坚持重点突破。聚焦5G发展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协议标准互通、应用生态构建、产业基础强化等关键共性问题。支持基础扎实、模式清晰、前景广阔的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示范引领5G应用规模化落地。坚持协同联动。加强各方沟通衔接,畅通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协作。发挥行业、地方等积极性,出台并落实支持5G应用发展的政策举措。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深度互联和协同合作,形成“团体赛”模式。(三)总体目标到2023年,我国5G应用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打造IT(信息技术)、CT(通信技术)、OT(运营技术)深度融合新生态,实现重点领域5G应用深度和广度双突破,构建技术产业和标准体系双支柱,网络、平台、安全等基础能力进一步提升,5G应用“扬帆远航”的局面逐步形成。——5G应用关键指标大幅提升。5G个人用户普及率超过40%,用户数超过5.6亿。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超50%,5G网络使用效率明显提高。5G物联网终端用户数年均增长率超200%。——重点领域5G应用成效凸显。个人消费领域,打造一批“5G+”新型消费的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用户获得感显著提升。垂直行业领域,大型工业企业的5G应用渗透率超过35%,电力、采矿等领域5G应用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5G+车联网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促进农业水利等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领域,打造一批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文化旅游样板项目,5G+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每个重点行业打造100个以上5G应用标杆。——5G应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协同联动的机制初步构建,形成政府部门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协同的5G应用融通创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5G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形成100种以上的5G应用解决方案。完成基础共性和重点行业5G应用标准体系框架,研制30项以上重点行业标准。——关键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5G网络覆盖水平不断提升,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超过18个,建成超过3000个5G行业虚拟专网。建设一批5G融合应用创新中心,面向应用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力进一步增强。5G应用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打造10-20个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树立3-5个区域示范标杆,与5G应用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二、突破5G应用关键环节(一)5G应用标准体系构建行动1.加快打通跨行业协议标准。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化重要事项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化组织合作机制,尽快实现协议互通、标准互认,系统推进5G行业应用标准体系建设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加速推动融合应用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5G应用产业方阵行业组织优势,促进融合应用标准的实施落地。2. 研制重点行业融合应用标准。系统推进重点行业5G融合应用标准研究,明确标准化重点方向,加强基础共性标准、融合设备标准、重点行业解决方案标准的研制,加快标准化通用化进程,突破重点领域融合标准研究和制定。3. 落地一批重点行业关键标准。发挥各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带头作用,带动各方进一步强化协作,合力推动5G行业应用标准的迭代、评估和优化,促进相关标准在重点行业的应用落地。(二)5G产业基础强化行动4. 加强关键系统设备攻关。持续推进5G增强技术基站研发,巩固中频段5G产业能力。组织开展5G毫米波基站研发和端到端测试,加快技术和产品成熟,奠定5G毫米波商用的产业基础。按照5G国际标准不同版本阶段性特征,R15版本聚焦高速率大带宽应用,R16版本聚焦高可靠低时延应用,R17版本聚焦中高速大连接应用,分阶段开展技术、产业化和应用导入。5. 加快弥补产业短板弱项。加大基带芯片、射频芯片、关键射频前端器件等投入力度,加速突破技术和产业化瓶颈,带动设计工具、制造工艺、关键材料、核心IP等产业整体水平提升。加快轻量化5G芯片模组和毫米波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进一步提升终端模组性价比,满足行业应用个性化需求,提升产业基础支撑能力。支持高精度、高灵敏度、大动态范围的5G射频、协议、性能等仪器仪表研发,带动仪表用高端芯片、核心器件等尽快突破。6. 加快新型消费终端成熟。推进基于5G的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产品、超高清视频终端等大众消费产品普及。推动嵌入式SIM(eSIM)可穿戴设备服务纵深发展,研究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推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沉浸式设备工程化攻关,重点突破近眼显示、渲染处理、感知交互、内容制作等关键核心技术,着力降低产品功耗,提升产品供给水平。三、赋能5G应用重点领域(一)新型信息消费升级行动7. 5G+信息消费。推进5G与智慧家居融合,深化应用感应控制、语音控制、远程控制等技术手段,发展基于5G技术的智能家电、智能照明、智能安防监控、智能音箱、新型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不断丰富5G应用载体。加快云AR/VR头显、5G+4K摄像机、5G全景VR相机等智能产品推广,拉动新型产品和新型内容消费,促进新型体验类消费发展。8. 5G+融合媒体。开展5G背包、超高清摄像机、5G转播车等设备的使用推广,利用5G技术加快传统媒体制作、采访、编辑、播报等各环节智能化升级。推广高新视频服务、推动5G新空口(NR)广播电视落地应用,提供广播电视和应急广播等业务。开展5G+8K直播、5G+全景式交互化视音频业务,培育360度观赛体验,结合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推动5G在大型赛事活动中的普及。(二)行业融合应用深化行动9. 5G+工业互联网。推进5G模组与AR/VR、远程操控设备、机器视觉、AGV等工业终端的深度融合,加快利用5G改造工业内网,打造5G全连接工厂标杆,形成信息技术网络与生产控制网络融合的网络部署模式,推动“5G+工业互联网”服务于生产核心环节。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产品服务等环节,聚焦“5G+工业互联网”发展重点行业,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持续开展“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支持5G在质量检测、远程运维、多机协同作业、人机交互等智能制造领域的深化应用,不断强化示范引领,推动成熟模式在更多行业和领域复制推广。打造产业生态,推广区域应用,鼓励各地建设“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不断拓展5G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等领域的应用。10. 5G+车联网。强化汽车、通信、交通等行业的协同,加强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联系,共同建立完备的5G与车联网测试评估体系,保障应用的端到端互联互通。提炼可规模化推广、具备商业化闭环的典型应用场景,提升用户接受程度。加快提升C-V2X通信模块的车载渗透率和路侧部署。加快探索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支持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与5G网络协同规划建设,选择重点城市典型区域、合适路段以及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等,加快5G+车联网部署,推广C-V2X技术在园区、机场、港区、矿山等区域的创新应用。建立跨行业、跨区域互信互认的车联网安全通信体系。11. 5G+智慧物流。加强5G在园区、仓库、社区等场所的物流应用创新,推动5G在无人车快递运输、智能分拣、无人仓储、智能佩戴、智能识别等场景应用落地。加速基于5G的物流物联网数据接入、计算和应用平台建设,推进端边云协同的物流自动化智能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实现物流行业自动化运输、智能仓储和全流程监控。12. 5G+智慧港口。研制适用于港口集装箱环境的5G辅助定位产品,加快自动化码头、堆场库场数字化改造和建设。推动港口建设和养护运行全过程、全周期数字化,加快智慧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推广5G在无人巡检、远程塔吊、自动导引运输、集卡自动驾驶、智能理货等场景的应用,助力港口智能化。13. 5G+智能采矿。加快可适应采矿环境具有防爆等要求的5G通信设备研制和认证,推进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区5G网络系统、智能化矿区管控平台、企业云平台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推广5G在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各类矿区的应用,拓展采矿业远程控制、无人驾驶等5G应用场景,推进井下核心采矿装备远程操控和集群化作业、深部高危区域采矿装备无人化作业、露天矿区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14. 5G+智慧电力。突破电力行业重点场景5G确定性时延、授时精度、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搭建融合5G的电力通信管理支撑系统和边缘计算平台。开展基于5G的工业控制与监测网络升级改造,推广发电设备运维、配电自动化、输电线/变电站巡检、用电信息采集等场景应用,实现发电环节生产的可视化、配电环节控制的智能化、输变电环节监控的无人化、用电环节采集的实时化。15. 5G+智能油气。开展适应油田油井复杂环境的5G特种终端设备的研发,推进多协议智能数据采集5G网关、监控产品的研制,实现与油气领域通信接口的有效衔接。实施5G在油田油井、管线、加油站等环节高清视频监控、管道泄露监测、机器人智能巡检、危化品运输监控等业务场景的深度应用,为油气采集、管道传输、油气冶炼等环节提供安全高效的智能化支撑。16. 5G+智慧农业。根据农业农村数字化需求,重点推进面向广覆盖低成本场景的5G技术和应用。丰富5G在智能农业的应用场景,加快智能农机、农业机器人在无人农业作业试验等农业生产环节中的5G应用创新,发展5G在农产品冷链物流、电商直播等领域应用。加强数字乡村与5G融合应用,提升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利用5G推动教育、文化、医疗等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信息消费。17. 5G+智慧水利。推进5G技术与水利行业的深度融合,应用5G、物联网、遥感、边缘计算等新技术,提高水利要素感知水平。结合北斗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针对水利工程施工场景,研究人工智能施工系统顶层设计和模型算法实现,在5G人机协同应用方面实现突破。(三)社会民生服务普惠行动18. 5G+智慧教育。加快5G教学终端设备及AR/VR教学数字内容的研发,结合AR/VR、全息投影等技术实现场景化交互教学,打造沉浸式课堂。推动5G技术对教育专网的支撑,结合具体应用场景,研究制订网络、应用、终端等在线教育关键环节技术规范。加大5G在智慧课堂、全息教学、校园安防、教育管理、学生综合评价等场景的推广,提升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等各环节的信息化能力。19. 5G+智慧医疗。开展5G医用机器人、5G急救车、5G医疗接入网关、智能医疗设备等产品的研发。加强5G医疗健康网络基础设施部署,重点优化覆盖全国三甲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便民医疗点、医养结合机构等场所,打造面向院内医疗和远程医疗的5G网络、5G医疗边缘云。丰富5G技术在医疗健康行业的应用场景,重点推广5G在急诊急救、远程诊断、健康管理等场景的应用,加快培育技术先进、性能优越、效果明显的智慧医疗服务新业态。20. 5G+文化旅游。突破数字内容关键共性技术,推进超高清视频编解码、端云协同渲染、三维重建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发适配5G网络的AR/VR沉浸式内容、4K/8K视频等应用。打造AR/VR业务支撑平台和云化内容聚合分发平台,推动与5G结合的社交、演播观影、电子竞技、数字艺术等互动内容产业发展。促进5G和文旅装备、文保装备、冰雪装备的融合创新。推动景区、博物馆等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培育云旅游、云直播、云展览、线上演播等新业态,鼓励定制、体验、智能、互动等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模式发展,打造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新场景。21. 5G+智慧城市。加大超高清视频监控、巡逻机器人、智慧警用终端、智慧应急终端等产品在城市安防、应急管理方面的应用,建设实时精准的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智慧表计等产品在市政管理、环境监测等领域部署,探索构建数字孪生城市,提高城市感知能力。围绕信息惠民便民,加快推广基于5G技术的智慧政务服务。以社区、园区、街区等为基本单元加快数字化改造,形成一批5G智慧社区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全方位数字化社区生活新服务。推动5G技术在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创新应用,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四、提升5G应用支撑能力(一)5G网络能力强基行动22. 提升面向公众的5G网络覆盖水平。加快5G独立组网建设,扩大5G网络城乡覆盖,持续打造5G高质量网络,推动“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新建5G网络全面支持IPv6,着力提升5G网络IPv6流量。强化室内场景、地下空间、重点交通枢纽及干线沿线5G网络覆盖,推动5G公网上高铁,提升典型场景网络服务质量。推广利用中低频段拓展农村及偏远地区5G网络覆盖。23. 加强面向行业的5G网络供给能力。加快提升端到端网络切片、边缘计算、高精度室内定位等关键技术支撑能力,推进面向行业的自贸区、工业园区、企业厂区、医卫机构等重点区域5G覆盖。支持各地结合区域需求,建设5G行业虚拟专网,探索建网新模式,形成区域先导效应。24. 加强5G频率资源保障。继续做好5G基站和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协调工作。推动700MHz频段广播电视业务的频率迁移,加快700MHz频段5G网络部署,适时发布5G毫米波频率规划,探索5G毫米波频率使用许可实行招标制度,开展5G 工业专用频率需求以及其他无线电系统兼容性研究,研究制定适合我国的5G工业专用频率使用许可模式和管理规则。(二)5G应用生态融通行动25. 加快跨领域融合创新发展。支持电信运营、通信设备、垂直行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开展5G融合应用技术创新、集成创新、服务创新和数据应用创新。深化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创新,打好技术“组合拳”,不断培育5G应用新蓝海。打造一批既懂5G又懂行业的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形成5G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录,支撑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带动芯片模组规模化发展,促进上下游跨界协同联动。26. 推动5G融合应用政策创新。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区域特色和行业优势,开放5G应用场景,加快地方特色应用落地。打造协同效应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商业模式清晰的5G应用创新引领区,探索应用推广新模式,以点带面、纵深推进重点行业规模化应用。27. 开展5G应用创新载体建设。依托5G应用产业方阵,以龙头企业、科研单位为创建主体,建设一批5G融合应用创新中心,开展面向应用创新的技术和产业服务。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快5G应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建设,完善创新载体运营模式。发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区域产业聚集优势,结合地方产业特色,推动5G技术和应用解决方案成果转移转化。28. 强化5G应用共性技术平台支撑。面向工业制造、交通、医疗等重点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需求,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5G行业应用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建设重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解决制约行业应用复制推广的技术瓶颈。重点支持建设与5G结合的室外北斗高精度定位、室内5G蜂窝独立定位、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增强现实/虚拟现实(AR/VR)等共性技术平台,提供跨行业的5G应用基础能力。(三)5G应用安全提升行动29.加强5G应用安全风险评估。构建5G应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指导企业将5G应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纳入5G应用研发推广工作流程,同步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并与5G应用同步实施。做好5G应用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督检查,提升5G应用安全水平。30.开展5G应用安全示范推广。鼓励各地方和企业打造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研发标准化、模块化、可复制、易推广的5G应用安全解决方案,开展5G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推动最佳实践在工业、能源、交通、医疗等重点行业头部企业落地普及。在5G应用中推广使用商用密码,做好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31.提升5G应用安全评测认证能力。支持与国际接轨的5G安全评测机构建设,构建5G应用与网络基础设施安全评价体系,开展5G应用与基础设施安全评测和能力认证。32.强化5G应用安全供给支撑服务。支持5G安全科技创新与核心技术转化,鼓励5G安全创新企业入驻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加强5G安全服务模式创新,推动5G安全技术合作和能力共享,鼓励跨行业、跨领域制定融合应用场景安全服务方案。加强5G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现共享与协同处置。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统筹联动。加强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做好标准、产业、建设、应用、政策等方面有机衔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5G应用作为行业发展规划、行动计划等重点方向,充分利用相关专项资金,持续引导行业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加快5G行业应用发展。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围绕5G应用落地、生态构建、产业培育、网络建设等工作,积极出台并落实政策举措,促进5G融合应用加快落地。支持上下游企业深度耦合、紧密衔接,形成高效有机的合作模式。成立5G应用推广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应用推广中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支撑。(二)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出向5G应用领域倾斜,率先在城市管理、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5G应用,加大对5G应用样板项目、示范标杆的宣传力度。依托产融合作平台打造“5G+金融”发展生态,以产融合作试点为载体开展5G应用场景创新的产融对接活动。完善5G应用创新企业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鼓励更多市场主体进入5G应用创新创业领域。有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建立5G应用投资基金,加大对5G重点行业应用和关键产业环节投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5G应用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加强协同监管,加快自动驾驶、远程医疗等重点领域5G应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探索监管新模式。(三)培育人才队伍。厚植5G人才培育基础,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精准培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实训基地、专业研究院或交叉研究中心,加强共享型工程实习基地建设。推进5G相关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实施好5G相关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开展安全技术技能大赛、组织5G相关职业培训和认证,丰富5G人才挖掘和选拔渠道,培育一批既懂5G通信技术又具备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面向公众开展5G知识科普,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四)推动国际合作。支持建设5G应用海外推广渠道和服务平台,推动成熟5G应用走出去。发挥国际组织协调作用,鼓励企业参与5G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鼓励国内企业加强海外5G应用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或地区提供更为优质产品和服务,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五)做好监测评估。加强政策成效评估和动态调整,建立5G发展监测体系,构建全景化5G网络地图,常态化监测5G应用和产业进展,推动5G全面协同发展。附件:5G应用发展主要指标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1-07-05
编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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