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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助力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搭台,企业对接。通过组织开展“揭榜”“发榜”工作,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推进融通创新工作合力。(二)加强协同,务求实效。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榜”,通过融通对接,切实推动解决产业技术难题,提高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接过程中,结合实际引入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加强配套服务支持。(三)注重引导,广泛带动。以“揭榜”“发榜”工作为抓手,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带动各地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动员更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融通创新生态,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组织方式(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围绕工作目标、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意愿的大企业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1,可选择是否公开),刻录电子版光盘、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通过两个渠道报送:一是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联系的大企业,报送至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后,于2023年4月27日前通过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行业司局组织联系的大企业,于2023年4月27日前通过EMS直接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所属行业领域迫切性、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发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将可公开部分向社会公布。(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见附件2),提交《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审核和服务工作。(四)做好服务支撑。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检验检测、小试中试、专利申请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度优惠,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动员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资金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积极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三)注重提质扩面。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及时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提质扩面,在更广范围、更多层次牵引发力,大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发展生态。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100804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3.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3-04-1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推动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决定联合举办2023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招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中小企业 职等你来二、活动时间结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本次百日招聘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3年4月至5月,第二阶段为2023年10月至11月。三、活动组织百日招聘活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主办,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以及智联招聘、前程无忧、BOSS直聘、国聘网、猎聘网、实习僧网参与。四、活动内容(一)搭建对接平台。活动期间,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协调组织开展线下入校招聘、线上直播带岗等活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设立网上百日招聘活动专区(链接及二维码见附件1),发布招聘会活动信息和就业岗位信息,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中小企业参与招聘活动。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结合开展“万企进校园”活动,主动邀请中小企业进校招聘,加大进校招聘开放力度,积极提供招聘活动便利,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推介招聘信息。智联招聘、前程无忧、BOSS直聘、猎聘网、国聘网、实习僧网设立百日招聘活动专栏,面向中小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发放优惠服务包。相关单位和招聘平台共同做好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发布对接工作。(二)加强活动宣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下辖单位,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活动链接,组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省(区、市)级分网和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就业网站、高校网站积极参与,在网站首页设百日招聘活动专版页面链接,并运用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推广,广泛动员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等及时注册使用平台,发布岗位、投递简历。(三)推动招聘信息库建设。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建立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区域等企业招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提供的信息)或推广使用网上百日招聘活动专区招聘信息库。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信息,推动与本地区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库对接。(四)创新服务方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可因地因校制宜,创新开展线上对接、入校招聘、入企体验、直播带岗等活动,鼓励在高校资源丰富、中小企业数量较多的省(区、市)开展特色专场招聘会,提高高校毕业生与中小企业对接成功率。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院校分布、高校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意向等情况,推荐优质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对接。(五)开展实习培训。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通过就业指导、岗前培训、进企实习等形式增进校企双向了解,使学生更快适应企业岗位需求,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优化提升企业人才队伍。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吸纳毕业生实习意愿和条件的企业发布实习岗位信息;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毕业生实习期管理,确保实习工作有序开展。五、工作要求(一)强化审核监督。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有关招聘平台要加强对岗位信息真实性的核实,严格履行招聘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保障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推动对接活动有序开展。(二)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招聘平台要做好招聘信息统计工作,于2023年4月21日前向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邮箱报送对接活动联系人表(附件2),于每周一中午前报送截至上周末的招聘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每场活动结束3个工作日内报送活动信息。附件:1.百日招聘活动专区链接及二维码2.对接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招聘情况统计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4月12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3-04-1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帮助中小企业提振发展信心、恢复发展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2023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精准服务,助企惠企”为主题,面向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领带动作用,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深入企业、园区、集群开展服务活动,助力中小企业提振信心,加快复苏,实现高质量发展。二、行动内容以中小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聚焦中小企业疫后恢复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制约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重点开展以下服务:(一)政策入企服务。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通过“政策大讲堂”“政企面对面”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助企惠企政策。通过政策服务互联网平台和APP,汇集各类法律政策信息,加强智能匹配与精准推送,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帮助企业应知尽知、用好用足政策。(二)创业培育服务。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开展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服务,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面向创业者和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商业策划、登记注册、商务代理、宣传推广等服务,提高创业便利性和成功率。(三)技术创新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行动、质量品牌标准赋值中小企业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链举办“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工业设计赋能中小企业活动,推动中小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服务。深入开展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深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开展平台企业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全国行,推广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举办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大会。组织实施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引导节能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加强技术交流,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诊断与咨询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加快绿色化转型步伐。(五)育才引才服务。持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深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拓展“企业微课”线上课程,加强中小企业多层次人才培训。开展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动员中小企业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施展才华。(六)管理提升服务。开展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组织管理咨询机构和专家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战略、精益生产、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塑造等管理咨询服务,推动提升管理水平。开展管理创新成果总结推广和对标等活动,促进先进管理实践经验交流。(七)投融资服务。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企业融资行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对接。围绕“产业政策进银行、金融政策进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加强中小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发挥区域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融资服务功能,积极组织开展投融资路演对接活动。(八)市场开拓服务。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息和咨询服务,扩大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机会。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中德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大会、中国-中东欧中小企业合作论坛、跨境撮合等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市场、渠道、技术和数据优势,帮助中小企业发展按需生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拓展销售渠道。(九)权益保护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宣讲、法治体检、法律援助等活动,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知识产权等法律咨询服务,提高中小企业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合规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中小企业合规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推动中小企业加强用工管理。三、工作要求(一)在汇聚和用好各类服务资源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突出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骨干支撑作用,集聚带动社会组织和广大市场化服务机构,强化服务资源协同联动,发挥各类服务资源优势及其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服务资源的系统效应。(二)在拓面提质上下功夫。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服务力量和服务资源下沉到园区、集群和企业,面对面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泛在、高效、便捷优势,建设完善线上企业服务平台,推广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延伸服务半径,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优质服务精准直达企业。(三)在干实事求实效上下功夫。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挥“四千”精神,用心用情主动靠前服务,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收手、不取得成效不罢休,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组织动员各相关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活动,帮助中小企业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加快疫后恢复和健康发展。(二)及时跟踪总结。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总结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通过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fuwu)报送上月服务情况(见附件)。(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服务活动,营造服务助企良好氛围。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中小企业局子站设置“服务中小企业在行动”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服务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并视情况协调媒体组织宣传报道活动。附件:服务情况统计表.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3月29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3-03-2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1月3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11-03
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10月13日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9部门印发的《“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一)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取知识产权保护。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专利优先审查政策,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条件的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予以优先推荐。面向本地区“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知识产权申请专项辅导,宣传介绍专利集中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商标优先审查等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形成更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二)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国际标准宣贯解读、课程培训、能力测评、案例分享等综合服务,面向全国遴选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率先开展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加快培育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分级测评、学习提升,运用标准化手段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和效率。(三)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专利导航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课程培训、成果共享、智能化应用工具等综合服务,满足企业专利导航实务需求。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重点面向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布局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充分运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产业部门协同,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规划部署,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项目开展专利导航,强化产业发展方向、定位、路径分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助力企业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优化专利布局,有效支撑企业经营发展。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支持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通过地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开放许可专利信息,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举办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活动,做好许可使用费定价指导、许可后产业化配套服务。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要深度挖掘“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需求,建设区域、行业的技术需求库,加快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促进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专利技术。(五)促进提升企业主营业务的知识产权贡献度。加快完善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加大各级各类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等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扶持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备案认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六)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支持开发知识产权被侵权保险、执行保险、海外侵权责任保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产品,有效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作用,组织“专精特新”专场对接活动,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需求全覆盖。组织编制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持续发布国民经济各行业专利许可费数据,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价格发现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提供支撑。(七)实施品牌价值提升计划。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组织上千家企业率先开展试点,引导企业发挥商标与专利的组合效应,提升品牌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开展“百城百品”区域品牌建设,支持各地充分运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依托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培育制造业、服务业和新型农业等特色区域品牌。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创建一批中小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指导服务样板。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八)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做好“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案件线索信息收集,加大涉及“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九)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模式,推动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向基层延伸,探索开展“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机制,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助力企业“走出去”。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提升助企惠企实效(十)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与传播利用水平。持续扩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共享范围,优化共享渠道和方式,加快对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系统的整合、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一网通办”功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检索、分析等一站式服务,满足企业获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需求。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引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手段,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遴选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优秀案例。要加大对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等公共服务资源的宣传推广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和新兴技术领域建设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获取的便利度和可及性。(十一)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精准供给。推进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完善并推广全国专利商标代理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加大服务机构评价信息推送力度,助力企业更好选择优质代理机构。深入推进工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培育工作,开展“制造业知识产权大课堂”等系列活动,鼓励专业机构为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对接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团,提供专业支撑服务。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列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对象。(十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加快推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和培养机制。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职称的宣传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知识产权人才参评知识产权职称并开展聘任工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现实保障和职业归属感。(十三)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支持力度。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奖补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落实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措施提供支持,将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纳入地方服务券、创新券产品名录,重点惠及各级优质中小企业。五、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措施落地见效(十四)加强部门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力度,加强资源衔接共享,强化政策协调联动,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扎实落地。(十五)强化推进落实。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联合出台政策、制定计划、开展试点等方式,建立需求对接、信息共享等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取得实效。(十六)强化考核激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成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相关督查激励、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10-1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我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评测指标》根据行业特点,分为制造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附件1)、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附件2)、其他行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附件3)三个类别,从数字化基础、经营、管理、成效四个维度综合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依据企业评测得分,将数字化水平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20—40分):开展了基础业务流程梳理和数据规范化管理,并进行了信息技术简单应用。二级(40—60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或管理工具实现了单一业务数字化管理。三级(60—80分):应用信息系统及数字化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实现全部主营业务数字化管控。四级(80分以上):利用全业务链数据集成分析,实现数据驱动的业务协同与智能决策。二、使用方式(一)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自主填报,进行真实性承诺即可获得评测结果。评测结果将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5个评价指标“数字化水平”的评价依据。(二)根据《评测指标》开发的评测系统供广大中小企业免费使用。鼓励相关单位采用《评测指标》开展调查研究或运用评测结果。(三)我部将组织有关参编单位持续迭代完善《评测指标》,为企业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数字化水平测评工具,也欢迎社会各界对评测表提出完善意见建议。附件:1.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docx2.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docx3.其他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docx4.评测表填报真实性承诺函.docx5.参编单位.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0月5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10-0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等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公路交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破除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隐形门槛(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严禁私设清单。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禁排斥、限制中小企业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严禁在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环节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许可、确认等,严禁通过备案方式实施行政许可,以及要求中小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提供第三方证明等前置中介事项。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确保所有市场主体“非禁即入”。(二)改善市场投资环境,严禁区别对待。积极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公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权益,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政策。对于PPP项目,鼓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研究大型企业牵头、中小企业参与,共同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保障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在征地拆迁等方面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三)优化涉企服务举措,严禁怠政懒政。鼓励各地依托门户网站,建立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畅通中小企业信息沟通渠道,鼓励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助企纾困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人才培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排斥、限制中小企业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二、进一步打破中小企业获取项目的围墙壁垒(四)规范投标条件设定,严禁明招暗定。鼓励参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建立依法必须招标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全链条监管,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严禁以任何形式对中小企业设置附加条件,严禁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技术、商务条件或者资质、规模、业绩、奖项要求,严禁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荣誉奖励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禁限制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严格落实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推进远程异地开标评标。(五)鼓励项目合法分包,严禁违规限制。完善制度规定,调整不合理限制要求,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将中标的总承包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包给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公路工程分包项目。优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分包业绩录入和审核功能,规范分包业绩录入,加强分包业绩审核,强化分包业绩的数据共享和应用。三、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履行合同的从业风险(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禁违规收费。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严禁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禁止以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指定出具保函(保险)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减轻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发挥信用激励惩戒作用,对信用评价高的中小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引导建设单位尽量压缩项目结算审核周期,提高中小企业资金回笼速度。(七)公平合理制定合同,严禁转嫁风险。严格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审查,严禁设置有失公允、增加承包人特别是中小企业风险和费用的内容,临时用地的费用、责任、义务等应纳入合同条款,降低中小企业征用临时用地风险。发现已签订合同显失公平的,要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实事求是、合规合理调整相应费用。(八)按期支付企业款项,严禁拖延欠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工作,推动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投诉处理以及监督评价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严禁降低中期支付比例、延长支付周期和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指导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限期清零,并杜绝新增拖欠账款。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指导,积极推动将落实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考评范畴,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推进落实中好的做法、工作成效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2年9月26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9-2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现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9月13日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第三条 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集群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监督和考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集群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第二章 培育要求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第七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培育库,加大引导,加强服务。第八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第十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第三章 认定程序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十二条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并已认定为省级集群(首批申请除外),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第四章 动态管理第十五条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第十六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并组织集群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监督和考核,编制集群发展评估报告。第十七条 已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实施。附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9-1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定于2022年8月28日至9月28日举办“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活动(以下简称服务节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愿转”“不会转”“不敢转”“不能转”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从供给和应用双向发力,以发布《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加强政策引导和经验推广,充分调动数字化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积极性,提供更有针对性、实用性、普惠性的数字化服务,通过加大优质服务供给,提炼共性解决方案,打造转型样板等方式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二、活动主题数字赋能,创新发展三、活动内容(一)技术赋能。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场景和通用需求,集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答疑活动,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咨询服务。(二)经验赋能。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进行科学评估并提供解决方案;推动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积极展示和分享自身转型经验和成效。(三)渠道赋能。以平台赋能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推动平台型企业利用渠道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推介渠道,助力拓展市场。(四)资本赋能。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融资需求,联合金融机构推出数字化产品转型专项融资服务,给予更大力度的融资支持。服务节活动期间,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将开辟网上专区汇总服务机构活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协调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活动,调动中小企业积极性,共同开展好服务节活动。(二)创新服务方式。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联合数字化服务机构创新开展线上、线下对接、特色专场等活动,为优质中小企业特别是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数字化服务。(三)加强活动宣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下辖单位,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设置活动链接,并运用新媒体渠道进行推广,引导中小企业和数字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活动。五、其他事项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9月1日前将对接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9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模板见附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邮箱cxfwc@miit.gov.cn。附件: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开展情况(模板).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8月25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8-25
两部门关于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才育才力度,助力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展202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定于2022年8月22日至9月22日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9月22日。二、组织单位(一)承办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二)支持单位: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猎聘网、国聘网、实习僧网等5家招聘平台三、活动内容(一)本次网上招聘活动将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开设专题页面,免费发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聘信息供高校毕业生浏览查询和投递简历。(二)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4365就业资讯和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将持续发布活动动态,推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新招聘信息。(三)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将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播带岗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将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硕博巡回招聘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的服务对接。(四)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猎聘网、国聘网、实习僧网将设立网上活动专栏,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四、工作要求(一)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动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结合招聘意愿积极发布招聘信息,并加强活动宣传力度,组织在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活动统一宣传图片(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该招聘会活动专栏下载),图片需链接至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招聘会主会场。(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高校,动员高校毕业生积极投递求职信息;做好本次活动宣传工作,组织在本地大学生就业服务相关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活动统一宣传图片(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该招聘会活动专栏下载),图片需链接至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招聘会专场。(三)活动承办单位、支持单位通过线上对接、直播带岗等形式积极推广本次招聘活动,设立活动主会场和活动专场专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对接,组织专家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四)有招聘高校毕业生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并安排专人发布和维护网上招聘信息,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五)各高校要利用校园各宣传媒介扩大招聘活动影响,积极组织毕业生登录和注册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或自主选择有关招聘平台,完善和投递简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8月17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8-17
编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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