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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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推动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决定联合举办2023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招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中小企业 职等你来二、活动时间结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本次百日招聘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3年4月至5月,第二阶段为2023年10月至11月。三、活动组织百日招聘活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主办,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以及智联招聘、前程无忧、BOSS直聘、国聘网、猎聘网、实习僧网参与。四、活动内容(一)搭建对接平台。活动期间,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协调组织开展线下入校招聘、线上直播带岗等活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设立网上百日招聘活动专区(链接及二维码见附件1),发布招聘会活动信息和就业岗位信息,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中小企业参与招聘活动。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结合开展“万企进校园”活动,主动邀请中小企业进校招聘,加大进校招聘开放力度,积极提供招聘活动便利,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推介招聘信息。智联招聘、前程无忧、BOSS直聘、猎聘网、国聘网、实习僧网设立百日招聘活动专栏,面向中小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发放优惠服务包。相关单位和招聘平台共同做好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发布对接工作。(二)加强活动宣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下辖单位,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活动链接,组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省(区、市)级分网和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就业网站、高校网站积极参与,在网站首页设百日招聘活动专版页面链接,并运用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推广,广泛动员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等及时注册使用平台,发布岗位、投递简历。(三)推动招聘信息库建设。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建立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区域等企业招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提供的信息)或推广使用网上百日招聘活动专区招聘信息库。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信息,推动与本地区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库对接。(四)创新服务方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可因地因校制宜,创新开展线上对接、入校招聘、入企体验、直播带岗等活动,鼓励在高校资源丰富、中小企业数量较多的省(区、市)开展特色专场招聘会,提高高校毕业生与中小企业对接成功率。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院校分布、高校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意向等情况,推荐优质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对接。(五)开展实习培训。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通过就业指导、岗前培训、进企实习等形式增进校企双向了解,使学生更快适应企业岗位需求,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优化提升企业人才队伍。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吸纳毕业生实习意愿和条件的企业发布实习岗位信息;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毕业生实习期管理,确保实习工作有序开展。五、工作要求(一)强化审核监督。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有关招聘平台要加强对岗位信息真实性的核实,严格履行招聘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保障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推动对接活动有序开展。(二)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招聘平台要做好招聘信息统计工作,于2023年4月21日前向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邮箱报送对接活动联系人表(附件2),于每周一中午前报送截至上周末的招聘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每场活动结束3个工作日内报送活动信息。附件:1.百日招聘活动专区链接及二维码2.对接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招聘情况统计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4月12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3-04-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有关重大部署,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现就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统筹教师招聘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稳中求进,结合各学段学位需求、城乡地区差异、学龄人口变动等情况,合理配置教师队伍,系统规划本地区未来教师招聘总体规模,保持一定时期内教师招聘数量合理稳定。稳定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鼓励各地在省级或市级层面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二、严格把关,确保教师招聘质量各地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三、多措并举,全面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科学制定招聘计划,重点保障中小学幼儿园紧缺学科师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学、信息科技、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要拓宽科学教师补充渠道,吸引科研机构等单位乐教适教的专业人员到中小学从事科学教育。要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招聘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更加突出职业技术技能考察。要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适当放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条件。四、提前部署,加快推进教师招聘工作各地要尽快启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广泛推介招聘信息。要明确时间表,在4月份组织笔试,6月底前完成面试,8月1日前完成教师招聘任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监督,严格考试考务组织,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密、规范、安全、有序进行。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报送情况统计表。附件: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毕业生情况统计表(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3月27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3-03-2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春节后求职择业高峰来临,各类现场招聘会加快恢复,为确保相关活动安全有序举办,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积极促进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现场招聘会是稳就业促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重要载体,加强其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各类参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等要求落实落细。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工作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协调公安、消防、防疫、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构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各类现场招聘会安全。二、安全有序举办现场招聘会。各地要支持和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安全可控、有序高效的前提下,积极举办现场招聘会等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专业精准、诚信安全的服务。要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结合当地需求和实际条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各类劳动者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有序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多样化灵活性专场招聘会。要广泛组织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举办现场招聘会提供场地、人员、技术等支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丰富招聘服务模式、拓展综合性服务,打造更安全、更高效的招聘服务平台。三、加强现场招聘会日常管理。各地要建立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到事、到人、到岗。实施现场招聘会报备管理的地区,要优化工作流程,细化报告事项,严格核实举办单位、工作方案等内容,提升管理效能;已取消报备管理的,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制度,确保举办单位具备相应资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举办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现场招聘会组织实施办法,严格审核参会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和招聘信息真实性、合法性,依法向活动所在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通过劳务协作等方式组织跨地区现场招聘会的,要周密部署、严密对接,确保防疫、交通等方面安全。四、加大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力度。要加强对现场招聘会等固定招聘场所的安全巡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线路、通风系统等方面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有防护、遇险能疏散。对安全条件不完备、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未落实的,要督促举办单位限时整改,及时发现和化解火灾、踩踏等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举办单位合理匹配场地面积、招聘会规模与展位数量,足量配备现场工作人员,合理把控入场人数。要设立热线电话和专职人员,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劳动者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治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非法职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现场招聘会安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防范各类招聘陷阱、加强自身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风险防范意识。五、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持续提升现场招聘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指导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办会能力。要采取集中培训、实地教学、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完善现场招聘会评估机制,可将招聘会举办效果、举办单位依法守信情况,纳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记录,采取多种方式奖优惩劣。要积极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招聘会形式,增强供需对接效能,提升匹配质量。各地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和成效,请及时报送我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3年2月7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3-02-0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决策部署,积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加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新动能,促进劳动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做强做优龙头企业。统筹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布局,到2025年重点培育形成50家左右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调整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支持龙头企业发挥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创新优势,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按规定承担就业和人才工作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等事项。建立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联系和动态调整,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组织化水平。(二)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到2025年重点培育形成100家左右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创新企业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遴选培育,在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网络招聘、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大数据分析应用等领域,发展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实力的人力资源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三、强化服务发展作用(三)扩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供给。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求职招聘、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举办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国聘行动、人力资源服务进校园进企业等专项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提供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创造更多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开展市场化引才聚才行动,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专业领先、贡献突出的高水平猎头机构。深化人才引领驱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市场化引才奖补等措施,通过“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有序承接政府人才服务项目。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的所需费用,可按规定列入经营成本。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开发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薪酬及绩效管理等服务产品。(四)强化制造业人力资源支持。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着力点,搭建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制造业企业设计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和模式,梳理整合相关环节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持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对接和供需匹配服务。推动制造业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发展面向相近领域的人力资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各类功能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等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贴近市场一线开展需求监测、用工保障、人才引育等服务。(五)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乡村振兴开展专项招聘、供需对接、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建设等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广泛开展对接合作,通过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形成常态化就业帮扶合作机制。支持县域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规模较大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区。四、建强集聚发展平台(六)完善产业园功能布局。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到“十四五”末建成30家左右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能力,促进专业人才向产业集群高度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公共实训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和产业发展平台功能。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交流协作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和开放合作。定期评估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状况,加强成果运用和督促指导。(七)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围绕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规划建设一批专业性行业性国家级人才市场。完善国家级人才市场综合性人才服务功能,打通专业人才开发、引进、流动、配置全链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动人才市场高质量发展。五、增强创新发展动能(八)全面提升数字化水平。鼓励数字技术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利用规模优势、场景优势、数据优势,培育人岗智能匹配、人力资源素质智能测评、人力资源智能规划等新增长点。制定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发展评价标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加速实现业务数据化、运营智能化。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提升系统集成水平,形成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和服务能力。支持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的业务环节入手,加快推进数字化办公、业务在线管理等应用,逐步向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升级拓展。(九)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人力资源服务业态,推动行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企业加强数据、产品、内容等资源整合共享,扩大网络招聘、远程面试、直播带岗、协同办公、在线培训等线上服务覆盖面。深化共享经济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发展服务业态,为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和劳动者兼职、灵活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金融机构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化研发成果,参与技术合同登记,参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六、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十一)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贯彻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落实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外商投资国民待遇,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托我国超大规模人力资源市场优势,积极引进我国市场急需的海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项目和技术。推动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政府采购、标准制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人力资源领域国际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十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支持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框架下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合作论坛。高质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依托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走出去”提供跨境磋商、法律政策咨询、商务考察、案件应对等服务。七、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十三)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万名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覆盖行业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的领军人才库和专家智库。依托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家级人才市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方向的专业硕士。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其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十四)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和改进行业统计调查,逐步健全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以市场主体、主要业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组织和监督管理,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科学性、及时性。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数据管理,完善定期监测与快速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分析。优化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十五)健全信用和标准体系。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服务活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推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工作,建立覆盖全业态和全过程的标准体系。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探索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十六)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产业、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下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开展机构培育、人才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以及促就业活动等工作。发挥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组建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基金。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投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信贷产品。(十七)规范市场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进一步落实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领域信息安全保护,推动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作用。(十八)加强宣传引导。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及时总结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成效。定期举办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鼓励各地举办经验交流、创新创业、供需对接等品牌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开展创新案例遴选。办好《人力资源服务》杂志,提高行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1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12-05
两部门关于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才育才力度,助力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展202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定于2022年8月22日至9月22日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9月22日。二、组织单位(一)承办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二)支持单位: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猎聘网、国聘网、实习僧网等5家招聘平台三、活动内容(一)本次网上招聘活动将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开设专题页面,免费发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聘信息供高校毕业生浏览查询和投递简历。(二)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24365就业资讯和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将持续发布活动动态,推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新招聘信息。(三)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将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播带岗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将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硕博巡回招聘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的服务对接。(四)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猎聘网、国聘网、实习僧网将设立网上活动专栏,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四、工作要求(一)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动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结合招聘意愿积极发布招聘信息,并加强活动宣传力度,组织在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活动统一宣传图片(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该招聘会活动专栏下载),图片需链接至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招聘会主会场。(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高校,动员高校毕业生积极投递求职信息;做好本次活动宣传工作,组织在本地大学生就业服务相关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活动统一宣传图片(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该招聘会活动专栏下载),图片需链接至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招聘会专场。(三)活动承办单位、支持单位通过线上对接、直播带岗等形式积极推广本次招聘活动,设立活动主会场和活动专场专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对接,组织专家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四)有招聘高校毕业生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并安排专人发布和维护网上招聘信息,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五)各高校要利用校园各宣传媒介扩大招聘活动影响,积极组织毕业生登录和注册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或自主选择有关招聘平台,完善和投递简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8月17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8-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匹配供需、专业高效优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服务就业是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各地要紧紧围绕就业谋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把服务就业的规模和质量作为衡量行业发展成效的首要标准,创新思路和抓手,广泛动员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为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二、大规模开展求职招聘服务。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针对多样化就业需求开展联合招聘,加大服务力度和招聘频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拓展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为劳动者精准推送就业信息,打造更优、更便捷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满足各类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就业服务,有序开展日常招聘和小型化、灵活性专场招聘活动,安全有序举办线下招聘活动。三、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家级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集中推荐优质就业岗位。持续举办“国聘行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人力资源服务进校园进企业等专项活动,重点帮扶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职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见习岗位,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或创业见习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四、积极助力农民工稳定就业。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招聘、供需对接等劳务协作服务,帮助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增强当地市场化就业服务能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积极开发优化技能培训产品和项目,向劳动者提供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就业培训和服务,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发展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富有地方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类劳务品牌。鼓励各地探索培育县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立足当地开展有特色的劳务输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广泛开展对接合作,通过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多种方式,形成常态化就业帮扶合作机制。五、着力保障重点领域用工。组织引导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援企稳岗活动。聚焦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组团式”“一条龙”“点对点”用工保障服务,按规定参与稳岗扩岗、以训稳岗、重点群体专项培训等工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发展面向相近领域的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和产品。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较为困难的地区和行业企业,有组织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纾困活动,提供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社保代理等服务,帮助落实各项惠企利民扶持政策。六、创新发展灵活用工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创新运用数字技术,搭建区域间、企业间共享用工调剂平台,对行业相近、岗位相似的企业提供劳动力余缺调剂等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餐饮、快递、家政、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专业服务,维护好劳动者就业权益和职业安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适应就业多样化需求的灵活就业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拓宽就业渠道,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零工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运营,组织劳务对接洽谈、政策法律咨询、生活服务等活动。七、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广泛宣传国家和各地减税降费、稳岗补贴等稳就业促就业政策,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政策知晓度,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开展促就业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减免场地租金、给予奖励补贴、选树诚信服务机构等政策措施。对提供求职招聘、保障用工、劳务对接等相关服务的机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相关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带头减免房租、物业等收费,做到应降尽降、应免尽免。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困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帮扶,及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项目,建立健全信息采集渠道,完善定期监测与快速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反映就业形势和行业态势。支持各地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有代表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抽样调查、形势研判等方式,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鼓励具有全国或区域服务网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自有求职招聘信息和数据库,开展市场供需、人员薪酬等分析预测,为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参考。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加强统筹调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增强稳就业促就业实效性。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遴选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有关工作情况和成效,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流动管理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2年6月30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6-3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打零工”对促进大龄和困难人员就业增收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大力探索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强化零工人员就业服务,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更好地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实现就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零工市场信息服务。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求职招聘信息登记和发布服务。加强零工岗位信息收集,通过办理招聘登记、走访调研企业、对接劳务中介等方式,广泛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需求信息。拓宽零工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基层服务平台等线下场所和招聘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零工求职招聘信息。二、强化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简化求职招聘登记表格事项,设立零工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引导分职业(工种、岗位)对接洽谈,完善车辆即停即走引导等服务,方便双方进场快速对接。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会中增设零工招聘区或因时因需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对接。三、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健全培训项目和培训政策推介服务,针对零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引导有单位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参加创业培训。创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支持零工人员灵活选择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四、强化困难零工帮扶服务。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体开展“点对点”对接洽谈,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五、完善零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落实用人单位用工主体责任。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零工人员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六、完善服务场地设施支撑。合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适应零工对接特点提早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对零工人员自发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施划标线等方式,就近设立零工服务场所,配备卫生防疫、写字桌椅等便民辅助设施,引导求职招聘双方有序开展对接洽谈。七、完善信息化应用支撑。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运用,提升零工信息服务水平,动态收集更新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信息,支持零工岗位信息省级归集、多点联动、统一发布,提供在线匹配对接、应聘报名、结果确认等“一网通办”服务。依托中国公共招聘网、“就业在线”等平台联网发布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推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等信息,方便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快速查询。八、扩大零工服务多元化供给。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兜底服务的公益属性,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强化零工求职招聘服务,加强信息真实性审核,示范带动零工市场诚信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拓展职业规划、企业管理、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组建零工市场志愿服务团队,多渠道开展零工求职招聘对接服务。九、开展零工市场动态监测。建立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编制各地提供零工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诚信运营的市场化零工市场等规范运行的零工市场清单,向社会广泛公布地址、运行时间、职业(工种、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供求双方对接提供指引。支持具备一定工作条件和基础的城市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对零工市场求职人数、招聘岗位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零工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零工求职招聘服务作为完善就业服务的重要举措,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更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推广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典型经验,选树促进零工人员就业服务标兵,以点带面提升零工市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政策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请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地区零工市场名录并于每年年底前更新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零工市场名录信息具体包括:零工市场名称(无正规名称的可以约定俗成或所在地址名称代称)、运营性质(指公共、经营性或自发形成)、详细地址、求职人员规模、主要招聘工种和日均招聘成功人数等。现有零工市场名录连同拟参与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的城市名单请于2022年9月底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6月22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6-22
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2年6月8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6-0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基层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谋划教师招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增量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稳定招聘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就业。鼓励各地在省级或市级层面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招聘。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二、精准测算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岗位需求,加强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各地要充分掌握城镇乡村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岗位需求,精准招聘所需学科教师。要落实“双减政策”,拿出一定的招聘名额,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劳动、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要结合高考改革选课走班的要求,加大力度补充普通高中紧缺学科教师,满足教育发展需要。三、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各地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加大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强化职业学校教师配备,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重点支持职业教育改革,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设置相应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教师岗位。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时,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不再设置学历要求;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按规定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和一体化教师队伍。五、严格师德考察和招聘条件,把好教师招聘入口关。各地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劳动关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各项待遇保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六、创新基层招聘办法,拓展乡村振兴人才来源。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条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深入推进“特岗计划”,优化招聘实施工作,一次性招聘未完成计划的省份,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组织二次招聘;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相对薄弱的原“三区三州”等民族地区,开展学前教育阶段本地“特岗计划”试点。各地要尽快启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倒排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时间表,在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招聘进度,力争在8月1日前完成教师招聘任务。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紧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报送《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联系方式: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吴瑞瑞,010-66097456,66020522(传真),baozhangchu@moe.edu.cn附件: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毕业生情况统计表(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6月6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6-06
两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人才结构优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决定联合举办202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招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中小企业大有可为 不拘一格广纳英才二、活动时间结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本次百日招聘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2年4月至5月,第二阶段为2022年10月至11月。三、活动组织百日招聘活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主办,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sme.miit.gov.cn)、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24365.smartedu.cn)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及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猎聘网、国聘网、实习僧网5家招聘平台参与。四、工作要求(一)搭建对接平台。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中小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并设立网上百日招聘活动专区(链接及二维码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硕博巡回招聘、直播带岗等活动;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猎聘网、国聘网、实习僧网设立百日招聘活动专栏,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置独立版块,面向中小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发放优惠服务包。相关单位和招聘平台共同做好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发布对接工作。(二)加强活动宣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下辖单位,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活动链接,组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省(区、市)级分网和省(区、市)教育部门就业网站、高校网站积极参与,在网站首页设百日招聘活动专版页面链接,并运用新媒体渠道进行推广,引导中小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活动。(三)推动招聘信息库建设。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建立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区域等企业招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提供的信息)。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信息,推动与本地区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库对接。(四)创新对接方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开展线上对接、入校招聘、入企体验、直播带岗、特色专场等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与中小企业对接成功率。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院校分布、高校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意向等情况,推荐优质中小企业特别是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对接。(五)开展实习培训。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通过就业指导、岗前培训、进企实习等形式增进双向了解,使学生更快适应企业岗位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率,改善企业用工难问题。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吸纳毕业生实习意愿和条件的企业发布实习岗位信息;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毕业生实习期管理,确保实习工作有序开展。(六)强化审核监督。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有关招聘平台要加强对岗位信息真实性的核实,严格履行招聘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推动对接活动有序开展。五、其他事项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4月12日前向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邮箱报送对接活动联系人表(见附件2)。联系人及电话: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孔祥燕 010-68577312邮箱:kongxiangyan@sme.com.cn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郝 浩 010-68352311邮箱:zph@ncss.org.cn附件:1.百日招聘活动专区链接及二维码2.对接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3月29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3-29
编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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