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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持续提高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精细化水平,我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对《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联 系 人:医政司 陈轶戈、高勇联系电话:010-68791885附件: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2月27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3-02-27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持续做好医院评审工作,保障医院评审标准与现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充分发挥医院评审标准在推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及《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国卫办医发〔2021〕1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附件:1.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2.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实施细则(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2月6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12-06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委属(管)医院:为规范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12月5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分院区包括:委属(管)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以新建、并购等方式设立,作为非独立法人运行管理,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委属(管)医院设置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科研教学设施等,以及以医联体、托管、合作、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运行管理的医疗合作行为不属于本办法的分院区范畴,其管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第二条  委属(管)医院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尊重医院发展建设规律,加强健康促进和预防性适宜技术研究推广,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社会、医疗资源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均质发展、辐射引领、坚守公益的原则,科学适度开展分院区建设。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是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建立委内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的日常监管。第四条  委属(管)医院是分院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分院区设立的申报、建设等事宜。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五条  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有关要求,优先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建设分院区,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医疗服务均质化水平及覆盖面,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鼓励原有院区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业务用房较为紧张的委属(管)医院通过分院区建设,疏解部分原有院区医疗床位,合理规划设置各院区床位规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和职工健康工作环境。第六条  委属(管)医院应将分院区建设纳入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与原有院区统筹规划,做到功能协同、资源共享、绿色智慧、均衡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提升各院区间一体化、集约化水平,不得因新院区建设摊薄优质医疗资源,影响医院整体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第七条  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应结合自身优势,围绕重点疾病和患者就医需求,以补短板、优布局为原则,着力加强肿瘤、心脑血管、呼吸、重症医学、妇产、儿童、精神、康复等专科建设,坚持医防融合,关口前移,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第八条  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应当强化平急结合功能,适当预留可扩展空间,确保重大疫情发生时迅速转换启用,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第九条  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做好运营分析、人员储备、资产所属、债务等前期论证工作,必要时可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第三章  建设要求第十条  原则上,到2025年末,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承担北京医疗卫生非首都功能疏解等任务的项目单位,委属(管)医院不得跨省建设分院区。第十一条  委属(管)医院规划建设新院区的,应满足《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分院区设置要求。原则上,拟开设分院区的医院应无长期负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承担北京医疗卫生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务的医院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分院区床位规模。第十二条  以并购等方式接收现有医院、设施等作为分院区的,且拟接收医院、设施等涉及法律纠纷、产权关系不明确、近三年发生影响严重的扰乱医疗秩序等违规违法事件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暂缓或不予办理分院区审批等程序。第四章 建设审批程序第十三条  委属(管)医院利用自有土地或新征用地新建分院区的,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承载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或纳入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关规划建设项目的分院区建设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委属(管)医院通过并购等方式,接收现有医院或设施建设分院区的,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请示文件;(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拟接收医院、设施的上级管理部门意见;(三)自身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四)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会议纪要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纪要;(五)医院(含已开办分院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医院床位、房屋、人员及构成,医疗服务、特色专科、教学和科研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经济状况等;(六)拟接收现有医院或设施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院区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地点、规模,资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来源和构成,建设分院区前后医院经济状况运行预测对比分析等;(七)接收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资产划转方案和人员接收方案;(八)拟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九)其他依法依规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受理委属(管)医院新设置分院区相关申报材料后,经委内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审议,出具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严禁未批先建(办),边批边建(办),坚决避免无序扩张。第十六条  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复同意建设的分院区,不得擅自更改设置规模等重大事项。因发展需要,确须变更的,应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文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第十七条  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命名有关规定。原则上,分院区登记名称为“医院名称+识别名+院区/分院区”;其中,识别名为地名、方位名、顺序名或其他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名称。除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项目外,其他与委属(管)医院存在合作的医院,不得以“某某医院+识别名+院区/分院区/医院”形式命名。已对外挂牌的合作项目医院要结合自身情况,适时做好清理、摘牌工作。第五章 建设管理第十八条  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应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完善相应机构、人员、技术、信息、财务等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提升医院人员支出占比和人员固定薪酬占比。建立适应公立医院多院区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的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均质化医疗服务。第十九条  委属(管)医院分院区涉及资产划转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国有资产接收手续。第二十条  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应当整合、依托现有资源,进一步发挥整体优势,提升医院疑难病症诊治和科研技术、临床成果转化能力,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多院区可持续发展。第二十一条  委属(管)医院以并购方式设置分院区,但在接收过程中存在纠纷确需终止的,应按相关法律和规定及时解除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在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公开说明。涉及资产问题的,医院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对分院区进行财务清算和资产清查,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自本办法实施起,委属(管)医院未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建设分院区的,一经发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予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卫办规划函〔2014〕1179号文同时废止。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12-0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我委制定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操作手册(2022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使用。附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操作手册(2022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9月29日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9-29
关于印发方舱医院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为积极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构建平急结合的医疗救治体系,做好新冠肺炎感染者分类救治,加强方舱医院储备,现将《方舱医院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2年7月6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方舱医院设计导则(试行)一、总则1.1 为积极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指导方舱医院建设,构建平急结合的医疗救治体系,做好新冠肺炎感染者分类救治,最大限度实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制定本设计导则。1.2 方舱医院是快速、大量、集中收治新冠肺炎轻症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本导则适用于方舱医院项目的设计工作。1.3 方舱医院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下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医疗资源、建设条件、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建设方案,确保快速使用,高效运行。1.4 方舱医院应统筹考虑日常和应急使用需要,合理确定使用功能。平时可做日常设施使用,应急时能够快速、顺畅转化为医疗收治设施,做到平急结合,应急优先。1.5 方舱医院应按照快速集中收治、闭环流程管控、分类同质管理、洁污分区分流的基本原则,做到环境安全、生物安全、防疫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质量可靠。1.6 方舱医院的建筑布局及机电系统设置应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并符合平时及应急时功能需要。应制定平时与应急时功能及系统快速转换方案,做好物资储备、日常演练工作。1.7 方舱医院应为收治人员提供安全、实用的治疗、康复环境,为医护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工作条件。场地环境、材料、室内色彩等设计和选择,应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需求。1.8 方舱医院应设置具有明确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1.9 方舱医院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防范、健康监测、感染控制、物资配送、设备运行维护等动态管理,在保证治疗效果、效率基础上降低医护工作人员工作强度。1.10 方舱医院应综合考虑平时及应急时的功能,建筑、结构、机电、消防、环保、节能、无障碍等各专业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二、选址2.1 方舱医院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疫情防控工作、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和环保评估等的要求,宜预留扩展条件。2.2 方舱医院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形较平坦、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地质条件良好,市政设施完备;(2)场地周边道路畅通,与城镇其他区域有可靠、便利交通联系,易于收治人员转运和物资配送,具有较好的社会协作条件;(3)场地宜与周边公共建筑保持一定距离的间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4)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储存区域,远离噪声、振动和强电磁场等区域;(5)远离食品和饲料加工生产企业等区域。2.3 场地宜与两条交通通行状况良好的城市道路相邻,设置至少两个独立出入口。2.4 场地内空间应满足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的要求。三、总体布局3.1 按集中收治轻症患者与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功能需求划分功能区域,主要包括院前区、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等。院前区、收治区为污染区;清洁工作区为清洁区;卫生通过区为缓冲区。(1)院前区:包括接送收治人员车辆停靠区、车辆清洗消毒区及必要的管理用房;(2)收治区:对收治人员进行诊疗的建筑及其周边场地,场地内设置医疗废弃物暂存区、污水处理等配套区域及设施;(3)清洁工作区:污染区外医护工作人员工作及休息的区域,包括库房等相应配套用房;(4)卫生通过区:设于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供医护工作人员及物资由清洁工作区进入污染区、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工作区时进行卫生处置的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换鞋、更衣、洗手、沐浴,以及穿戴、卸去防护用品的用房,并应安排物资配送通道。3.2 方舱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互相匹配的院前区、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的建设规模,各区宜预留扩展条件。3.3 污染区内的建筑及设施与院区外周边相邻建筑、及清洁区内建筑之间的绿化隔离距离不宜小于20m,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距离不宜小于30m。3.4 方舱医院污染区、清洁区应分设出入口,且相互距离不宜小于10m。宜单独设置医疗废弃物转运出口。3.5 方舱医院应合理规划内部道路、绿化系统以及洁污、人车、医护工作人员与收治人员等流线,避免交叉感染。收治人员经院前区进出收治区,医护工作人员与清洁物资由清洁区经卫生通过区进出收治区,医疗废弃物经专用出口由收治区运送至医疗废弃物暂存区,转运出院区。四、建筑4.1 院前区应合理组织收治人员流线,规划必要车辆停靠空间,设置负压救护车停放场地,并在适当位置设置车辆洗消场地及设施,并配套建设管理人员及司机工作、临时休息用房。4.2 收治区主要包括:接待和登记区、住院病房区、检查治疗区、特殊人员抢救、照护区、护士站、出院、转院处置区、物资存放区、开水间、卫生洗漱区以及医疗废弃物暂存与洗消间等。4.3 收治区宜设置收治人员活动区、心理辅导区、健康教育区。宜设置公安民警、保洁、保安的工作用房。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收治人员衣物晾晒区。4.4 收治区宜采用方整、规则的建筑形体,宜选择大空间形式,方便高效安排收治床位,提高诊疗工作效率。4.5 收治区的建筑主体宜采用单层、多层建筑形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设置用于转送收治人员的坡道或电梯。电梯宜根据收治人员和医护工作人员、洁物和污物等不同使用对象分类设置。4.6 应严格规划收治区内收治人员和医护工作人员的出入口及交通流线,洁物和污物分设流线,防止交叉感染。医护人员及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宜从不同卫生通过区进出收治区。出入口宜设雨雪遮蔽设施。4.7 收治区功能布局宜采用开敞形式,以住院病房区为中心,在周边位置合理配置相应功能区域。4.8 结合实际需要设置特殊人员转运前的抢救、照护区域,并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配置相应的救治设备设施,收治人员转运路线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及设施。4.9 根据收治区床位规模、管理要求,合理规划护士站数量及规模,护士站宜设于住院病房区的中间位置,便于观察和到达收治人员床边。4.10 收治区宜按每20床位设置一个看护单元,单元之间设置轻质隔断。收治人员每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可根据情况进行灵活隔断组合。宜在病床床头和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1.3m的隔断,围合形成相对私密的空间。4.11收治区内集中设置公共盥洗间、厕所时,宜按每100张床位配置10-15个盥洗龙头及10-15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收治人员用淋浴间。4.12 结合功能分区可在院前区、收治区适当位置设置或预留医疗检查和治疗设备的空间和安装条件,便于快速运输、安装到位。设置移动式CT、检测实验室等设施时,应预留相应土建及机电建设条件,及其与建筑之间的通道。4.13 清洁工作区应设置医护人员办公室、会议室(具备远程会诊功能)、值班室、休息室、卫生间、淋浴间、物资库房、备餐间、设备机房等配套用房,并配置供公安民警、保洁、保安等人员使用的办公、休息、换班交接用房。可根据需要设置警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宿舍等用房。4.14 清洁工作区宜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及风险等级合理分区设置办公区、宿舍区及配套区,合理规划人员、餐食、物资等流线。宿舍宜采用单人间,房间内宜设置卫生间,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基本设施。4.15 厨房、备餐间的面积和平面布局应根据管理流程、收治人员和医护工作人员规模合理确定。应采取措施避免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其他区域造成干扰。4.16 卫生通过区应靠近收治区,可通过连廊等与收治区相连。卫生通过区附近宜设置运送工作人员及物资车辆的停靠场地。应综合方舱医院规模、管理流程、医护工作人员通过卫生通过区消耗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卫生通过用房建设规模。污染区与清洁工作区之间的物资配送宜采用设置双门的缓冲间。4.17 医护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应经过更衣、穿戴防护装备、缓冲等房间;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区,应经过一脱、二脱、淋浴(可根据需要设置)、更衣等房间;卫生通过区的医疗废弃物外运通道应相对独立、便捷。4.18 方舱医院应根据平时及应急时需要,统筹设置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供暖、变配电、网络通信、消防控制及安全防范等设备用房。其位置应符合感染控制的要求,宜靠近负荷中心,噪声和振动不应对收治人员、医护工作人员的治疗、康复和工作造成干扰。设备用房应设置或预留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通道。管道穿越不同房间处应采取密封措施。4.19 方舱医院宜选用标准化的轻质结构主体构件,及模数化、装配式围护材料。建筑材料选择和构造设计,应满足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洁和维护的要求。五、结构5.1 方舱医院结构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一级,抗震设防分类不得低于重点设防类。5.2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结构设计工作年限。5.3 结构作用及楼面和屋面活荷载取值,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5.4 应急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结构形式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满足方便加工、运输、安装及快速建造的要求。5.5 主体结构及围护结构应满足密闭性要求,其结构材料应满足防渗、防漏要求。六、给水排水6.1 方舱医院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当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时,其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标准》GB/T51188进行安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造。6.2 生活给水泵房和集中生活热水机房应设置在清洁区。6.3 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供水方式供给,且供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加水泵的给水系统,当采用断流水箱供水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6.4 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取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规定值的0.7倍;(2)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大于100mm;(3)当地漏附近有洗手盆时,宜采用洗手盆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的措施。6.5 排水系统的通气和污水处理系统的尾气应采用高空排放方式,且不应邻近人员活动区域。6.6 排水管道应进行闭水试验,且应采取防止排水管道内的污水外渗和泄漏的措施。6.7 污水处理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当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道时,其污水处理可采用强化消毒处理工艺,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水处理应在化粪池进水口处设置预消毒剂投加;(2)化粪池后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h。七、供暖、通风与空调7.1 方舱医院各功能房间、区域室内设计温度冬季宜为18-22℃,夏季宜为26-28℃。7.2 供暖系统宜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或地板辐射供暖系统。7.3 清洁工作区空调系统宜采用各室独立的分体式空调系统、多联式空调系统或风机盘管系统。7.4 大空间的收治区宜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如采用全空气一次回风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收治区补风要求,回风口应设置不低于高中效的空气过滤设备。7.5 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的通风系统应按区域独立设置。7.6 清洁工作区各房间设置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h。7.7 收治区应设机械排风,排风量不小于150m3/h·床。室内排风口应远离医务人员入口及工作区域。收治区的新风量宜不大于排风量的80%。7.8 收治区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排风量不小于12次/h。7.9 由污染区返回清洁区的一脱、二脱、淋浴等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并应控制周边相通房间空气顺序流向一脱房间。一脱房间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0次/h,室内气流组织应采用上送风、下排风。7.10 脱防护服房间、收治区及其卫生间的排风应经净化消毒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7.11 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等设施应设机械排风。7.12 排风系统的室外排风口不应邻近人员活动区域,排风口应高于屋面向高空排放。排风口与新风系统取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不小于6m。7.13 收治区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并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排入设施污水排水系统统一处理。八、电气8.1 方舱医院为重要电力用户,其供电电源配置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中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的配置要求。8.2 安全防范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卫生通过区的照明及通风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为一级;收治区的照明及通风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为二级。8.3 应在变电所等适当的位置预留应急发电机接口。8.4 配电柜、配电箱等设施应设置在配电间或管理用房内;清洁区、污染区应分别设置配电回路。8.5 方舱内病房区域的照度宜为200 lx,护士站、检查治疗区等场所应设置局部照明,照度宜为300 lx;病房区域的一般照明应采取防眩光措施。8.6 卫生通过区、污物暂存间、洗消间等需要灭菌消毒的场所应设置固定或移动式紫外线消毒器、消毒灯等消毒设施。8.7 当灯具的安装高度低于2.5米时,其配电回路应设置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作为附加防护。8.8 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3个220V、10A单相五孔插座。特殊人员抢救、照护区应按床位设置独立插座回路,每个床位宜设置不少于6个220V、10A单相五孔插座。公共区域应设置清扫及智能设备用插座。8.9 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低毒阻燃类线缆;消防设备供电线缆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8.10 槽盒及线管穿越隔墙时,隔墙缝隙、槽口及管口应采用不燃材料可靠密封。8.11 盥洗间、淋浴间及有淋浴功能的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连接。九、智能化9.1 方舱医院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院区各出入口、收治区、清洁工作区、卫生通过区、垃圾暂存间等重要部位应设置监控摄像机。卫生通过区宜采用双向语音对讲摄像机,便于院感值班或护士站工作人员进行远程监督和指导。9.2 方舱医院应根据管理流程和功能区域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采用非接触式控制方式,当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能立即解除。9.3 方舱医院的室内应实现无线Wi-Fi全覆盖、手机信号全覆盖;清洁工作区应设置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宜分别设置内网和外网信息插座。9.4 方舱医院通风系统宜采用集中控制和工作状态监控方式。9.5 收治区卫生间宜设置紧急呼叫按钮,安装于便器旁易于操作的位置,底边距地宜为400mm~500mm。9.6 方舱医院宜在病房区、特殊人员抢救、照护区设置医护对讲系统,主机宜设在医护值班室。护士站或医护值班室宜设置一键报警按钮,报警信号传至安防监控中心或指挥中心。火灾报警系统宜接入当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9.7 方舱医院应根据防控工作要求,设置与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主管部门的专用通信接口。9.8 有条件的方舱医院宜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联网应用技术,实现“无接触式”体温监测及人脸识别、心理疏导、场所消毒、物资配送、重点人群体征监测和污物跟踪管理等安全防疫功能。十、医用气体10.1 收治区内应设置可直通室外的医用气体存放间,配备氧气瓶、氧气袋和配套吸氧用品,供特殊人员抢救及应急使用。10.2 收治区根据需求配备无创呼吸机等。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7-06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优抚医院管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是担负特殊任务的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名称统一为“荣军优抚医院”。优抚医院坚持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办院宗旨,坚持优抚属性,遵循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规律。第三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优抚医院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工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加强对优抚医院的指导,为优抚医院医务人员的培训进修等创造条件,支持有条件的优抚医院在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条国家兴办优抚医院,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列入各级预算。第五条设置优抚医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优抚医院布局规划。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将优抚医院设置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优抚对象数量和医疗供养需求情况,适应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和服务备战打仗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布局和发展规划,并报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优抚医院布局和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适应。第六条因符合条件优抚对象数量较少等情形未建设优抚医院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协调当地其他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优抚医院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管理范围。第七条优抚医院在建设、用地、水电、燃气、供暖、电信等方面依法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优抚医院提供捐助和服务。优抚医院各项经费应当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八条对在优抚医院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收治下列优抚对象:(一)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的残疾退役军人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三)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退役军人;(四)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五)主管部门安排收治的其他人员。优抚医院应当在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收治任务的基础上,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或者优惠服务。第十条优抚医院应当为在院优抚对象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主要包括:(一)健康检查;(二)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三)康复训练;(四)健康指导;(五)辅助器具安装;(六)精神慰藉;(七)生活必需品供给;(八)生活照料;(九)文体活动。第十一条优抚医院应当加强对在院优抚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抚对象在光荣传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第十二条优抚医院针对在院残疾退役军人的残情特点,实施科学有效的医学治疗,探索常见后遗症、并发症的防治方法,促进生理机能恢复,提高残疾退役军人生活质量。第十三条优抚医院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控制在院慢性病患者病情,减轻其痛苦,降低慢性疾病对患者造成的生理和心理影响。第十四条优抚医院对在院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综合治疗,促进患者精神康复。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分级管理,预防发生自杀、自伤、伤人、出走等行为。第十五条优抚医院应当规范入院、出院程序。属于第九条规定收治范围的优抚对象,可以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或者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由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计划安排入院。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优抚医院收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在院优抚对象基本治愈或者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条件的,由优抚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在院优抚对象病故的,优抚医院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协助优抚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妥善办理丧葬事宜。第十六条优抚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第十七条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优抚医院开展巡回医疗活动,积极为院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第十八条优抚医院应当在做好优抚对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医疗机构职责,发挥自身医疗专业特长,为社会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优抚医院应当通过社会服务提升业务能力,改善医疗条件,不断提高医疗和供养水平。第十九条优抚医院在设置审批、登记管理、命名、执业和监督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第二十条优抚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主任(科长)负责制。第二十一条优抚医院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思想政治和医德医风建设。第二十二条优抚医院实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内部分配和激励机制,促进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优抚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四条优抚医院应当树立现代管理理念,推进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重点专科建设,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完整的医护管理、感染控制、药品使用、医疗事故预防和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第二十五条优抚医院实行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工勤技能类等岗位并明确相关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医院分级护理等有关要求为收治对象提供护理服务。第二十六条优抚医院应当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曾从事医务工作的退役军人,建立一支适应现代化医院发展要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第二十七条优抚医院应当加强与军队医院、其他社会医院、医学院校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共建活动,在人才、技术等领域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第二十八条优抚医院应当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积极宣传优抚对象的光荣事迹,形成有拥军特色的医院文化。第二十九条优抚医院的土地、房屋、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归优抚医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侵占、破坏优抚医院财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优抚对象应当遵守优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工作,自觉配合医护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优抚医院或者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一条优抚医院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的医疗和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优抚医院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和其他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优抚医院造成收治对象人身损害或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应当依法处置。优抚医院违反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三十二条承担优抚对象收治供养任务的其他医疗机构对优抚对象的诊疗服务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06-2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积极成果,持续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我委决定开展“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现将《“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沈芳妮、张牧嘉、王斐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778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10月27日“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为推动县医院综合能力持续提升,不断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满足县域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县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二)工作目标。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结合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补齐县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有效落实县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到2025年,全国至少1000家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发挥县域医疗中心作用,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打下坚实基础。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做好县域居民健康“守门人”。1.加强专科能力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根据“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县医院临床专科发展规划,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诊疗科目,综合考量近年县域患者外转等因素,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补齐专科能力短板,重点提升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肿瘤、神经、心血管、呼吸和感染性疾病等专科疾病防治能力。2.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进修、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医院应当支持新招收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选派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参加相关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储备高层次人才。加强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精神科、麻醉科、急诊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肿瘤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出生缺陷防治、药学、护理等紧缺专业和骨干人才培养培训,构建人才梯队。提升教学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在保障本院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县医院在县域内基层医务人员教学和培训中的带动作用。3.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依托县医院构建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依托肿瘤防治中心、慢病管理中心,形成与县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联动,开展肿瘤、慢性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连续性。依托微创介入中心,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技术合作,开展肿瘤、外周血管、神经等领域的介入诊疗。依托麻醉疼痛诊疗中心,积极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治疗,不断满足患者对诊疗舒适性的新需求。依托重症监护中心,提高重症救治水平,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4.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进一步强化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落实诊疗规范。完善急救网络,建设实时交互智能平台,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提升抢救与转运能力,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5.不断改善医疗服务。将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等纳入到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巩固完善预约诊疗制度,优化就诊流程,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就医提供绿色通道。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开展个性化的诊疗服务。推行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注重人文关怀,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高患者满意度。6.持续改善硬件条件。根据县域居民诊疗需求,逐步改善硬件设施设备条件,结合专科发展需求,系统完善发热门诊、急诊医学科、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加快数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信息化等设备和医用车辆配置,改善停车、医用织物洗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二)推动资源整合共享,发挥县医院“龙头”作用。1.落实县医院在分级诊疗体系中的功能定位。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远程医疗协作网,统筹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将县域内常见病、慢性病引导到基层就诊,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和双向转诊通道。2.提升县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党对公立县医院的全面领导,健全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提升医院依法治理能力,聚焦医、教、研、防等业务发展,加强资源配置并优化流程。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3.组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依托县医院建设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推动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同质化。丰富远程医疗服务内涵,提高利用率,向下辐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向上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打通优质医疗资源输送通道。4.组建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依托县医院建设县域医共体内的医疗质控、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强化县医院对县域医共体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管理。按照“十四五”时期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依托医疗质控中心,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县域医共体内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依托人力资源中心,优化县域医共体内的薪酬结构,统筹人力资源管理。依托运营管理中心,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明确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依托医保管理中心,建立县域医共体内的医保相关管理和考核制度,配合医保部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引导落实健康管理工作。依托信息数据中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管理效能,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在县域医共体内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并保障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网络安全。三、工作安排(一)启动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脱贫地区、三区三州、原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为重点,在经国家卫生健康委评估已达到三级医疗服务能力的县医院以外,推荐实施“千县工程”的县医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结合“十三五”时期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情况和地方推荐医院情况,研究确定纳入“千县工程”的医院名单并予以公布。(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省级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和“一院一案”的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各项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报送年度工作情况。(三)跟踪评估。我委将适时修订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对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进行基线调查、年度评估和总结评估,以适当方式公布评估结果,持续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同时,结合《“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对基础条件好、建设进展较快,取得积极成效的县医院加大支持力度。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作为完善分级诊疗体系的有力举措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推进,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打好政策“组合拳”,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二)明确目标责任。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口帮扶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务求实效。(三)强化宣传培训。我委将组织开展县医院能力建设有关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助推器”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展示工作成效,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1-10-27
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党委政法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现就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等相结合,以医院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为载体,提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医务人员治病救人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安防系统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安检与便民相结合,平急贯通、警医联动的原则,协同配合、系统推进,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二、主要措施(一)全面提升安防系统能力水平。1.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加强专职保卫机构(保卫处、科)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要明确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负责人,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保卫机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制定落实风险排查、安全防控、守护巡查、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定期检查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医院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进措施,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2.加强医院保卫队伍建设。医院要根据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聘用足够的保安员,鼓励医院自行招聘保安员。完善医院专职保卫人员招录、职级晋升、职业培训等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要综合考虑保安员年龄、培训经历、服务质量等因素,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没有条件配备专职保安的医院,探索通过一定地域范围内统一建设并派驻安保力量、设置公安机关巡逻点、建立群防群治守望岗等多种方式,加强安保守卫。保安员在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日常巡逻等方面责任要明确到岗位、到个人。医院应当结合特定场景,在属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对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安员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和保卫业务、技能培训,规范保安员考核评价,提高职业能力和水平。3.加强医院物防设施建设。医院要为在岗保卫人员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者标准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医院周界要设置围墙或栅栏等实体防护设施,出入口、挂号处等人员密集处要设置隔离疏导设施。4.加强医院技防系统建设。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并实现系统间互联互通。医院要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对本单位技防系统的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医院内公共区域、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机构和保安员,迅速现场先期处置。5.推进医院智慧安防。医院要积极应用物联网、5G、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布建智能安防系统。各地要结合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和公安机关数据共享,实现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构建医院及周边全域覆盖的安防合成化体系,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各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精准赋能提升医院安保能力,打造一批智慧安防样板医院,提升安保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二)加强源头治理。1.严密细致排查矛盾风险。党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指导医院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尤其关注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及时梳理安全防范的薄弱环节,查找短板漏洞,剖析问题原因,形成风险和问题清单,立行立改,逐一化解、纠正。2.多元化解医疗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医院要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对未解决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引导到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于易引发矛盾激化,甚至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医院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患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协助做好沟通、教育工作,有效化解纠纷。3.加大疏导稳控力度。对于有暴力倾向、扬言伤医等人员,属地综治中心、公安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要会同其所在单位、社区、家庭开展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法治宣传,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对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落实救治、救助措施,或者依法收治入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在医院及其周边滋事、扰乱秩序的,属地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处置,严防发生恶性案件。(三)有效预警防范。1.强化医院警务室建设。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及公安勤务模式,探索医院警务室(站)建设标准,指导强化医院警务室(站)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警务室(站)民警应当组织指导医院开展安全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2.有序开展安检工作。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安检工作实际需求,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等相应安检设备。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进入医院。医院开展安检工作,应当兼顾患者就医体验,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以安全、合法、便民为导向,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应当就开展医院安检工作共同发布通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名录。3.建立完善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预警机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数据信息,实现智能精准预警,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医院要落实实名制预约诊疗,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遇有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四)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1.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并常态开展应急演练。医院要在属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安保队伍并加强培训,强化日常应急处突准备,提高涉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习,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和修订完善,力争做到事态早控制、事件快处置、矛盾不升级。2.强化警医联动处置机制。各地要深化警医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做好对各类涉医安全信息的收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本地涉医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特别是明确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舆情应对、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要求。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医院的110警情和刑事、治安案件要第一时间出警、受理,依法快速处置。3.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案件盯办机制,接到医院报警求助后,第一时间出警、控制案件现场,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对重大涉医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加快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进度。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各地对典型案例要做好总结、通报,发挥法律震慑作用。4.做好舆情引导。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涉医案事件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与联动处置一体化机制。要严格落实重大涉医案件“三同步”工作要求,在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做好受害人家属和医务人员安抚工作,确保家属和医务人员情绪稳定,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监测,严防因有害信息传播和媒体炒作诱发效仿。(五)加强医院安全秩序宣传教育。1.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医院要将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加强预警防范的重要内容。医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针对医务人员不同岗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2.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医警民互动,提高社会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取得群众理解和社会支持,特别是对医院开展安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医院主要出入口、诊室张贴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海报和标语提示。继续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加强法治案例警示,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内解决争端、维护权益。同时,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和医务人员正面宣传,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培育理性就医行为,形成健康舆论环境。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及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通过推动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方式,加强对医院安保工作的规范指引,在法治轨道上提升医院安保工作水平。(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切实把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任务来抓,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完善多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警医联动建设、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领域,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密切合作。要坚持上下联动、系统推动、内外互动,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三)分类分步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医院规模、类型和级别,分类推进医院安防工作,细化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实施细则和标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在政策、财政保障上统筹考虑、合理分配、有所倾斜。各地要建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台账,制订完善目标任务表,完成一家,销号一家。(四)加强监督考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强化监督指导责任,用好督办、通报、约谈等督促工作形式,充分发挥平安医院考评指挥棒作用。对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突出成绩的要予以表扬激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安全隐患较多,案事件频发的地方和单位,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并督促整改。中央政法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将适时对发生过重大涉医案事件的地方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各地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医院安保能力和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局2021年9月22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1-09-22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要求,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成果,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9月14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要求,巩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积极成果,为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现决定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十四五”期间,高举公益性旗帜,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设置为引领,以学科、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学教育、临床科研、医院管理提升为重点,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为标尺,促进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通过打造一批医疗技术顶尖、医疗质量过硬、医疗服务高效、医院管理精细、满意度较高的公立医院,推动我国公立医院整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到2025年,初步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新需求相匹配,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优质高效的公立医院体系,为落实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二、重点建设行动(一)建设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在“十四五”时期围绕重大疾病、医学前沿、平台专科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含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含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含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设置和管理工作,新建一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千县工程”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发挥公立医院在医疗联合体中的牵头引领作用。开展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项目建设,促进中医医院特色发展,发挥中西医协同引领作用。到2025年,形成国家级医学中心和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高水平市级和县级医院为支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载体的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在疑难疾病、重大疾病、重大疫情的医疗救治、多中心研究、大数据集成、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带动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建设临床重点专科群。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诊疗需求为导向,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百千万工程”,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加强特色专科、平台专科、薄弱专科建设,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提升中医内涵和疗效,为开展先进医疗技术、高难度手术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提供支撑。加强对中西部地区薄弱专科建设的政策倾斜力度。依托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多学科交叉融合,培育一批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临床研究等方面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平的优势专科,引领我国医疗技术快速发展。到2025年,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区域专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显著提升。(三)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深化医教协同,强化医院教学和人才培养职能,对接医疗技术、临床科研、医院运营等不同领域人才需求,加快公立医院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撑相应高水平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撑公立医院实现医防融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形成专科发展互相支撑、专业结构配比合理的人才队伍。加强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才培养,尤其要加强负责医院运营、信息化建设、经济管理等精细化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基本建成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技术和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四)建设“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完善智慧医院分级评估顶层设计。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加快应用智能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和治疗系统等智慧服务软硬件,提高医疗服务的智慧化、个性化水平,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国家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到2022年,全国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分别达到3级和4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力争达到2级和3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力争达到1级和2级,能够支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建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医疗服务区域均衡性进一步增强。三、能力提升行动(一)实施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各级质控中心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不断巩固。以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为指引,推进目标管理。实施手术质量安全、病案内涵提升等相关专项行动。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病案首页、医学名词、疾病诊断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实现“四统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加快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建设,鼓励医院利用信息化技术扩大处方审核和点评的范围,合理诊疗和合理用药指标不断改善。公立医院通过国家级、省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评的项目数和通过率持续提升,不断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和检查资料共享。认真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二)实施患者体验提升行动。推动公立医院“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建立患者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推进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预约诊疗、门诊和住院等一体化服务,形成公立医院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多学科诊疗、日间医疗服务、合理用药管理、优质护理服务、满意度管理等医疗服务领域十项制度,中医医院深入实施“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医疗服务指标持续改善。建立针对疑难复杂疾病、重大突发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的救治与管理制度,形成患者接诊、治疗、转诊、管理的科学流程。不断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等救治中心建设,构建快速、高效、广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以医联体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支撑,不断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将患者安全管理融入医院管理各个环节,实现持续改进。做好医患沟通,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三)实施医院管理提升行动。提升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凝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医院先进文化。明确公立医院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落实各岗位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形成分工明确、密切协作、高效运行的管理体系。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基于数据循证的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耗材和药品入销存、物价、特殊医保提示、项目内涵、基本药物提示等全链条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闭环管理。以大数据方法对医院病种组合指数、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从定性到定量评价,提高效率、节约费用。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建设后勤智能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后勤管理的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机制,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优化医院内部辅助性、支持性服务流程,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确保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医院安防系统建设,提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四)实施临床科研提升行动。建立临床需求导向的科研机制,对接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前沿科技,聚焦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罕见病、心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瞄准精准医学、再生医学、人工智能、抗体与疫苗工程、3D打印等,有效解决医学科学领域的“卡脖子”问题。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重要支撑作用,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诊疗协同,科研成果服务临床和疾病防控一线。完善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依托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医药、医疗设备和器械的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公立医院牵头或参与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公立医院要把握发展契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结合现状加强统筹谋划,明确阶段目标,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二)建立评估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形成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指数并进行年度评估。评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线上为主的方式,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三)同步推进改革。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抓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通过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问题。要大力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和医联体建设,解决分级诊疗体系和医联体建设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与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的协同作用,形成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合力。(四)做好总结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工作成效的宣传,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发展指数年度评估结果,对高质量发展的医院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公立医院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1-09-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为持续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防控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二、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一)打造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医院。以推动国家医学进步为目标,依托现有资源规划设置国家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均含中医,下同)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带动全国医疗水平迈上新的大台阶。以省域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强化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对省级医院的技术和人才支持,加快补齐专业专科短板,提升省域诊疗能力,减少跨省就医。(二)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院、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集团内各医院加强协作,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业专科,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三)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提高县域就诊率。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发挥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加快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传染病、创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建设。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每个地市选择1家综合医院针对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对现有独立传染病医院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和设备升级。县域内依托1家县级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规划布局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发挥军队医院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国家生物安全防御中的作用。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三、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一)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建设临床专科,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提高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在“双一流”建设中加强相关学科建设。(二)推进医学技术创新。面向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的产出。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健全职务发明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制定一批中医特色诊疗方案,转化形成一批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三)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大力推行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强化基础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四)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四、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一)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二)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资产控制、会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信息公开控制等,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四)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五、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二)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三)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强化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人文教育。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探索在岗位设置合理、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公立医院试点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探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指导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鼓励各地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六、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一)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坚守纯粹医者信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服务。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社工、志愿者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院。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力度,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赢得患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三)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减轻工作负荷,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加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必要安检设施。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七、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一)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三)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把好政治关、医德医风关。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四)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八、加强组织实施(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落实投入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三)建立评价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建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地方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四)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5月14日
国务院公报
2021-06-20
编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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